幼儿园课件

幼儿教育法规、规章讲座:一日活动保教常规行为细则

幼儿园工作规程
   1、幼儿园是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2、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3、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4、幼儿园适龄幼儿为三周岁至六周岁(或七周岁)。
    5、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6、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三至四周岁)二十五人,中班(四至五周岁)三十人,大班(五周岁至六或七周岁)三十五人,混合班三十人,学前幼儿班不超过四十人。 
   7、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8、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向家长宣传科学保育、教育幼儿的知识,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 
   9、幼儿园在当地小学寒、暑假期间,以不影响家长工作为原则,工作人员可轮流休假,具体办法由举办者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