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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传染病晨检制度

规章制度2019-07-05

 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本单位学生晨检工作。

二、晨检工作应由班主任和健康教育教师密切配合。坚持每日晨检,防止患病学生或健康带菌(毒)者进入学校,保证学校师生身体健康。

  三、晨检时间为早晨740750,地点在各班教室。

  四、晨检工作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测体温:儿童有无发热现象,测量体温;

  (二)看:观察儿童精神状态、面色等,传染病的早期表现,咽部、皮肤有无皮疹等;

  (三)问:在家饮食、睡眠、大小便、有无咳嗽、腹泻等症状;

  (四)查:检查有无可能造成外伤的物品、器械携带入校。

  五、各班晨检人员发现可疑者,应立即向晨检负责人报告,晨检负责人经过复检如有发烧等病情者立即报告学校疫情负责报告人

  六、学校疫情负责人及时上报,班主任告知校长,由家长带到医院去确诊,对确诊为传染病患儿的所在班级,应进行医学性检疫和消毒处理。

  八、晨检后,班主任应将晨检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登记,并关注当日情况,如有异常情况,通知家长带患儿去医院诊治。